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民政信息 > 理论研究 > 正文
365足球外围网站加强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更充分发挥民政政策兜底作用
发布时间:2017-11-08 来源: 编辑:

近年来,荆州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市扶贫攻坚历史机遇,以“送政策、送服务、送关爱”为抓手,认真开展精准帮扶政策兜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市共有贫困户39.8万人,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需要民政兜底救助对象约为11.2万人(其中低保9.8万人,五保1.4万人),“支出型”扶贫对象每年需民政救助约13万人次(其中医疗救助12.2万人次,临时救助0.8万人次),占扶贫对象的28%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是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每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救助对象保障性收入全面超过全国、全市最低扶贫标准线。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45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600元,远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是精准低保五保救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实现低保五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以“脱贫摘帽低保兜底”为目标,民政部门精准发现和识别保障对象,对符合条件,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政策脱贫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五保保障范围,切实发挥好低保、五保的兜底作用,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出台《荆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严格开展低保五保定期核查,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做到应退尽退。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给予增发20%低保金的重点救助。2017年1-9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13.6万人,支出农村低保金1.41亿元;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4308人,支出五保供养金7847万元。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困难助学力度,开展“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收入型”贫困对象救助条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扶贫户,给予临时性、过渡性救助;对因医疗支出影响基本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规定享受政策期内,比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参保补助、门诊救助、住院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确保其“病有所医”;对低保家庭中,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含高职高专)的大学生给予每人一定数额一次性入学救助;2017年1-9月,全市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施临时救助4485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58万元;医疗救助约18.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846万元。

四是拓展救助渠道脱贫,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更大成效。民政部门全面落实我市出台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了残疾人福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开展农村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开辟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救灾工作的绿色通道,多渠道、多举措开展了精准扶贫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民政部门在政策兜底助力精准扶贫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救助与扶贫数据信息系统不同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都是动态调整的,特别是农村低保实施“按标施保”后,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经过扶贫救助及自身努力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对象会在第一时间被取消低保资格,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当时是根据上面下达指标人数进行的录入,录入系统后人口信息一段时间不可变更,导致某一对象的属性在两个系统中反映的是不同状态。

(二)对象认定衔接不畅。一是对准入标准把握的不一致。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及户籍状况是认定低保的主要条件,其中又把家庭收入作为低保准入标准,其他各类困难采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解决;而扶贫则综合考虑了“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作为准入标准,因此对贫困准入两个系统判定不一。二是实际操作差异较大。低保有规定允许部分特殊对象可以分户后施保,但实际工作中户口分离这一步执行并不是很到位,就出现了一户保障部分人的现象;而扶贫则是按照整户纳入,如果一户有人享受低保,则实际操作中将整户都标识为了低保,使两个系统数据出现了不一致。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完善。一是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实难。家庭收入是低保认定和扶贫认定最重要的基本条件,虽然民政部门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常年在外,家庭收入无法准确核实;有些人收入和财产存在隐匿现象;经商人员的盈亏情况也不好核实;农作物因每户的收成不同也不好核实等。二是核对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虽然开通了民政、公安、社保、税务、工商、财政等信息,但很多部门信息不是第一时间导入核对系统,存在滞后性,且部分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影响了社会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认定准确率和时效性。

(四)“支出型”扶贫对象社会救助机制仍不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以家庭收入等条件为主,据了解,在农村因病等“支出型”贫困及因残等贫困家庭占农村低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大数据比对取消了部分困难群体的低保,这部分对象往往为扶贫对象,全方位解决他们的“支出型”困难,仍存在救助标准不高、对象认定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探索。

二、工作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建议民政部门在以下几方面完善政策兜底精准扶贫工作。

(一)加快扶贫与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衔接。实现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衔接,按照业务要求及时增加系统衔接的功能模块和数据项,实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测。要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扶贫开发对象进出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互联机制,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扶贫开发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提高精准识别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扶贫与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的衔接。一是建立相对统一的对象认定标准。要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与扶贫开发对象认定衔接工作,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条件的低保家庭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予以政策扶持,使两项政策能够及时落实,使他们都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施保,符合条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和未经审核整体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劳动力系数折算或定额扣减后计算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实现就业的,核算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或以渐退方式暂缓动态调整。

(三)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一是细化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标准。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可操作性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标准。二是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加强与工商、社保、税务等部门联系,加快部门信息系统衔接,逐步淘汰部门数据定期导入的方式,实现信息互联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比对,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机制。

(四)建立扶贫与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机制。坚持低保和扶贫对象常年公示,将低保和扶贫政策、办事流程和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全部公开,公示内容延伸到村(社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在指导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开展好群众评议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低保和扶贫工作听证制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评议对象,确保政策兜精准扶贫的准确性。

(五)完善“支出型”扶贫对象配套救助机制。农村低保人数出现大幅减员,主要是因为大量支出型贫困对象退出低保救助。针对这一情况,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制度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相关配套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了救助程序,着力探索“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工作。(365足球外围网站  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