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文件
荆社组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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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下半年论坛、研讨会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湖北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申报2017年下半年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计划的通知》(鄂清办发〔2016〕3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有2017年下半年举行论坛、研讨会等计划的社会组织,于2月8日前按通知要求向我局进行申报。经我局初审后,集中报省、市有关部门集中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团体、基金会联系人:廖凯,电话:8245365
民非办非企业单位联系人:袁威,电话:8618327
附件:《关于申报2017年下半年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湖北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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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清办发〔2016〕3号
关于申报2017年下半年节庆论坛展会
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省2017年下半年拟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进行集中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按照两个《细则》文件中规定的清理和规范范围上报,凡不属于规范范围的活动不予受理。
二、各市(州)应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县(市、区),并负责汇总本地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17年下半年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申报材料要求齐全,主办、承办单位应具备法定资质。
四、申报采用分类受理的原则,节庆活动由省文化厅受理,展会由省商务厅受理,涉外论坛研讨会由省外侨办受理,涉台论坛研讨会由省委台办受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论坛)由省委宣传部受理,社会组织举办的论坛研讨会由省民政厅受理,其它各类论坛由主办方自行按照国内会议管理办法管理。
请于2月1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文化厅办公室 68892357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85774498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87231185
省委台办赴台审批处 87894879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50657113
省外侨办出入境审批处 87897557
附件:1.2017年下半年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申报表
2. 申报材料说明
湖北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2:
2017年下半年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类型 | ||||
主办单位 | |||||
合办、承办单位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及期限 | |||||
参加范围及人数 | |||||
举办原因及依据 | |||||
邀请范围及人数 | |||||
经费来源(万元) | 财政资金 | 收 费 | |||
自筹资金 | 其 他 | ||||
赞 助 | |||||
上级清理规范 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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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本表由项目举办单位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2.“类型”注明节庆、研讨会或论坛、展会; 3.“邀请的范围”指被邀请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各有关部门等; 4.填写要求:各项均要认真填写,缺项漏项的,视为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申报材料说明
1、节庆活动应按照《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2、展会活动应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3、论坛、研讨会参照《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款材料。
4、申报材料要求清晰、齐全。